“服剑者期于利,而不期于墨阳莫邪。”出自《淮南子•修务篇》。意谓用剑的人只看剑是否锋利,而不必追求是否有墨阳、莫邪那样的美名。比喻用人应重才能,不必计较名气。
甲骨文的左侧是一个跪着的人形,右侧是一只右手,表示用手死死捺住一个人的头部使其屈服之意,后来有的字体增加了一个“凡”字,表示声旁。金文形体的“凡”旁变为“舟”。小篆形体基本和金文相同。发展到楷书形体时,虽然在左侧仍是“月”字,右侧仍是一只手,但中间的人形无论如何看不出来了。
“服”字的本义是“屈服”。这个字在古书中常当“使用”讲。如《楚辞•天问》:“谗谄是服。”意思是说:进谗言阿谀奉承的人被使用。古代一车驾四马,居中的两匹称“服”。如《诗经•郑风•大叔于田》:“两服齐首,两骖如手。”意思是:两匹服马并驾齐头,两匹骖马左右如手。
“服”还当“衣服”讲。如《论语•先进》:“春服既成”。意思是:春天的夹衣已经穿得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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