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澧水流域封建族权私刑秘闻 (澧州民间故事选篇—撰写—冰雪) 导语:周朝时候,天子予以分封天下土地,按照血缘来分。以长子为嫡,予以继承和大统,得到君权和最大土地和奴隶。其余从子为诸侯。诸侯以嫡从来分封自己侯国的土地奴隶,以下称大夫,大夫而后为士人及至平民。传承是以男权至上法则,在不断血缘的延嗣和利益聚合的过程中,以及原始氏族的农耕文明发展,中国形成了特有的宗族利益集团。以姓氏为表征,以既得利益为主体要求约定形成族权。族权有一系列规制,不同区域略有各自风格的。在共同祭祀祖先和神灵的活动中,自上(天子)而下(具体到一个族一个群)形成了以推崇神权实质巩固君父权的中国特有的制度。 都是为了压迫人民,以利分封的封建制度有条理持续的延续下去。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细细分析,可以看出血缘和地域(土地)的划定,是这套制度体系的根本。因此,对于妻的要求,是很必须苛刻的,因为血缘的混乱或其它旁支末节,都会对族权,或自少对本家的利益造成损害。 探究澧水流域封建族权私刑秘闻 《目录》 第一章、清朝授予家族族长约束惩罚其族人的权力 ·第一节、清朝重臣陈宏谋人生简介 ·第二节、族权在民间根深蒂固 第二章、澧水流域族权严厉残酷而残忍 ·第一节、清末-民国澧水流域族权私刑漂流惩罚残忍 ·第二节、临澧县铜山寺的传说故事 第三章、新中国废除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 ·第一节、封建社会的族权为什么大于国法? ·第二节、鄢姓族权残忍将族人捆绑插入堰塘中洇死场地 ·第三节、清末—民国“政权、族权、神权、夫权”调查录 探究澧水流域封建族权私刑秘闻 第三章、新中国废除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 导语:在封建宗法制度下,族长对家族或家长对家庭成员的支配权力可处死刑。族权有一系列规章制度,不同区域略有各自风格。 ·第一节、封建社会的族权为什么大于国法? 《中华风俗志•安徽合肥风俗志》上讲:“举凡族人争吵沟血等事,均取决于族中之贤长者,必重大事件,为族人调解不开者,始诉之于官。官之判断,仍须参合族乡之意见…”。 《中华风俗志•湖北武昌东乡乡里制度》云:“同宗者虽远家千里,族正皆有管理之则。民有争执之事,先经本系族正房长,暨村正及村之贤德者评之,不果,巨绅里保再评之,荀直接官府,必惩不赦,礼曲者议罚于宗祠云。”。 注释:千百年的历史证实了,这种宗族内部处理纠纷对于维护封建统治,减少诉讼成本,维护社会和谐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纵观家长制和族权的形成及发展的两千多年历史,可以窥视其对中国古代社会广泛而深远影响,而它作为中华法系的重要部分,无论利弊优劣,都一直在发生着不容忽视的作用,甚至对当今社会中的一些地区仍有影响。 ·第二节、鄢姓族权残忍将族人捆绑插入堰塘中洇死场地 《一》、鄢姓是中国姓氏之一,起源较早,主要分布在南方地区。鄢姓人氏注重家族传承和文化教育,历史上涌现杰出的人物,如文学家、艺术家、政治家等。现代社会中,鄢姓保持着独特的文化和传统。 鄢氏宗祠老宅历史图 《二》、故事发生在我插队当知青的生产队当时(鄢姓字辈,忠、秉),在清末明初,鄢姓宗族有一(忠字辈分的父亲)少年时因家贫困饥饿难熬,常偷点瓜果蔬菜拿回家充饥,后来被失主举报鄢姓族长,宗族要严厉惩罚,经父母苦苦求情作保后才被施加鞭鞑惩罚完事。成年后取妻成家,因家业不兴运气欠佳还是贫困潦倒。每到过年过节前就外出偷几支鸡鸭,改善家里妻儿生活。但是在**过程中有时被抓住送到鄢姓祠堂讨说法,族长、族人们都认为出了鄢姓的丑闻,并要求严厉惩罚。于是悲剧就发生了1919年(民国8年),鄢姓族长利用族权强制把族人捆绑在木梯上,头朝下插入堰塘(当地称呼锅底堰塘)洇死悲惨处罚事件(独生儿子才8岁),残忍程度令人毛骨悚然。 ·第三节、清末—民国“政权、族权、神权、夫权”调查录 (毛泽东亲笔撰文“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史料)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1927年1月回湖南实地考察了湘潭、湘乡、衡山、醴陵、长沙五县的情况(1月4日—2月5日),召集有经验的农民展开了为期23天调查并收集若干资料。 毛泽东1927年3月整理撰写出《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 “这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主席宣布废除中国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 编辑制作撰写:冰雪—古稀之年 撰写日期:2024年11月31日 统计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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