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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部分知青结伴东山峰自驾游活动协议书
知青是一个时代的符号,我们这代人开始淡出了人们的视野。是依旧在用另一种方式顽强地表现自己,不甘寂寞。如今,大家结伴旅游,喜欢到自己想去的地方去玩玩。有了相对空闲的时间和经济实力,乘着还走得动结伴旅游,特别感兴趣的是我们结伴前往曾经下放的农场东山峰去旅游。这样的活动既有旅游的成分,更多的是对于往事的回味。为此,各方经协商一致,就自愿共同组织结伴自驾活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本次结伴自驾游为非赢利性自驾活动,预计时间为201 年 月 日 至201 年 月 日,各方一致同意,采用共同承担费用的形式进行,活动出发前集资人均 元,活动结束后多退少补。
二、本次活动参加者认可此活动为自愿、自由组合的非盈利行为,车主、驾驶人只提供搭载服务,不承担搭车人行驶途中的人身安全及经济责任,搭车者都是自己自愿搭车并愿意承担此次活动风险。
三、在本次结伴自驾活动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各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如交通事故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本次协议中的各方损害,由受损害各方自行向第三人索赔,本次车辆提供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车辆提供方有义务协助受损方向第三方索赔。2、如事故原因是由不可抗力和其他意外事件如坠石、塌方、天灾等原因造成的,车辆所有人、驾驶人不承担受损各方的损失。3、如发生交通违章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其责任损失由发生违章行为的车辆驾驶人承担,车辆所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4、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失,第三人的损失由车辆驾驶人按第三责任保险费额里承担,车辆所有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四、所有成员必须在结伴自驾游前告知亲属所参加的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以及本次自驾游的路线、行程等相关内容。各参入者子女、亲属不得追诉任何参入者的法律责任。
五、参加者均保证其在出发前,已主动了解有关本次自驾游活动相关的线路、行程、气候等状况,并在自身身体适应情况下慎重考虑出行。
六、本次自驾活动为大家自发共同组织、自愿参加的非赢利活动,每一成员身份平等,此次活动为结伴同行,无召集人和领导人。活动期间各参加人员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承担后果,凡参加者均被认为确知并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同意以上内容才能参加本次活动,请签字确认(本人实名),敬请谨慎选择参加本次活动!所有参加活动者签名确认,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名:
日期: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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