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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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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17:25: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可怕的女人
昨天是星期一,晚上老时间,我按照习惯观看了上海星尚频道,甲方乙方栏目的电视节目。这些真实的社会现状,令人对当下的无耻之人由衷的愤慨。


栏目报道了上海一家人家的遭遇。老潘夫妇是事件的受害者,老潘这老人已经60多岁,来到电视台讲述冤屈的亲身经历。曾经的儿媳妇,这可恶、可怕的女人吞噬、夺走了老夫妻俩赖以生存,遮风挡雨,价值43万元,一套一居室的房款。


于是老两口在外租房居住,居无定所,像逃难的灾民,苦度时日,可悲可叹,令人同情,整个事件令人气愤。


事情是如何演变成老人如此惨状的呢?事情经过是这样的:老人姓潘,与老伴两人生活在上海一幢一居室的住房之内,儿子就读于中等专业学校,是一个中专生,毕业后就职于附近单位工作。


儿子——小潘,男大当婚之时,跟一个大专毕业生,在另外单位上班的女朋友相识、相爱。他们俩人经过恋爱磨合期,谈了一年左右的朋友,搞定关系,很快进入谈婚论嫁,实质性的程序。


老潘夫妇俩为儿子的婚姻大事不惜一切,竭尽全力。因为儿子的事便是他们此生的头等大事。他们对儿子的未婚妻也是点头称赞,感到称心满意。老夫妻俩开心快乐,以为儿子此生娶了一个好媳妇。哪里想到好景不长,等着老两口的是无穷无尽的灾难。


小两口谈婚论嫁的时候,女方的母亲提出“我家女儿出嫁,男方家一定得有结婚婚房,而且一定是两居室的婚房。你们男方家必须将一室户卖了,然后再凑钱买两居室。”


老潘心想“女亲家提出的条件无可厚非,男方想法办到是理所当然,老人年老以后,反正财产还不都是下一代人的嘛。”于是老潘动脑筋,为此事行动、忙活起来。


老潘果真卖了老两口唯一居住的一居室住房,得到房款43万元。然后儿子拿了这43万元,再添上他自己积存的几十万元钱款,买了80几万元的两居室房子。买房后,老潘也知道儿媳妇不让儿子把他们老夫妻俩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他心想“老人总有老死日,将来这房子总是传给儿孙小辈的,总是他们的。”此时老潘没有清醒的认识到,他做了一桩十分愚蠢、荒唐的事情。


于是小潘与女子结婚,令人难以想象的是儿子、媳妇结婚不满二年,便发生了严重的分歧,他们之间的关系恶化,开始争执、吵闹。


纷争的起因自然是公公婆婆,老潘夫妇俩有住进两居室的念头。因为老人的户口在此产权房内,而且这产权房是老人卖了一居室的产权房,得到43万元给儿子买两居室产权房的。


期间,老潘与老妻去上海郊区南汇租房居住,因为那儿每月150元的租金便宜。但是距离市区路程遥远,老太太生病,医保定点医院在市区,看病不便;于是老潘托小姨子在医保定点医院附近找到一个条件很差的工棚居住,每月750元的租金,再想找便宜的住房找不到。老两口蜷缩在工棚中苦度时日,然而好景不长,儿子那边又出事了。


每年逢年过节,小潘的妻子总叫自己的父母来家吃饭,欢度节假日;但是坚决不让小潘的父母回到这个两室户,儿子媳妇的家欢度节假日。小潘忍无可忍,与妻子发生了激烈的战火,产生势不两立的矛盾。于是小潘提出分手,之后来到父母租借的工棚,想与父母住在一起。但父母的居住状况实在心酸,他又想出外租借房子。


然后老潘让儿子居住在工棚内,去往自己掏钱为儿子结婚购买的房子所在地,与儿媳理论,并决定住进这房子内。然后他们之间发生更不可调和的矛盾与冲突,对于公公、婆婆,丈夫购买的房产,这无耻的女人不让男方任何人住进来。再然后儿子媳妇的感情彻底破裂,婚姻解体,家庭破碎,分手收场,分道扬镳。


小潘为了尽快解除婚约,居然像清政府一样,答应恶女人的无理、无耻条件,跟这恶女人签订了卖家求荣,屈辱的离婚协议。


协议确定:将这两室户变卖取得款项,男方需要先归还前妻向她母亲所借34万元的款项,(这款项并非是坏女人之前用于所付房款)然后夫妻两人再做分割处分。当然老潘老夫妇俩的43万元,不翼而飞,大部分变成这无耻女人的财产了。这无耻女人利用结婚成家搞嘿咻,一晃,空手套白狼,空麻袋背米成功兑现。


老潘欲哭无泪,气愤至极,只有喷血吐气。这辛劳一生,到头来大部分财富被这恶毒的母女俩剥夺、吞噬。


律师要想帮他也无能为力,因为这两室户房子的产权证上,没有老两口的名字。老潘气得血喷,哑口无言。随后律师劝解老人,让儿子担当赡养老人的责任,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呢?这是中国的法律啊。


这不得不令人为老人感到痛心疾首,谴责心肠歹毒的女人,真不是东西。这恶女人在两年不到时间的婚姻中,搜刮到老人赖以生存的一笔血泪房款,然后拍拍屁股走人,残害了这对老夫妇。这对老夫妇的晚年只能在泪水中度过,没有任何办法为自己讨还公道,这是中国的法律,喷血啊。人们在痛感老人缺乏法律意识的同时,还是要重复柏万青说的一句警句“老鬼(精明)不脱手,脱手不老鬼。(精明)”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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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9 08:55:42 | 只看该作者
龙行天下 发表于 2014-12-9 08:47
很地道的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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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强不息 发表于 2014-12-9 08:43
另类版的《上海一家人》!愤慨之余,窃以为此事应给读者以下警示:1、千万不可忘记古训——害人之心不可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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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9 08:54:40 | 只看该作者
龙行天下 发表于 2014-12-5 10:00
本末倒置嘛!不像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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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08:47:19 | 只看该作者
自强不息 发表于 2014-12-9 08:43
另类版的《上海一家人》!愤慨之余,窃以为此事应给读者以下警示:1、千万不可忘记古训——害人之心不可有 ...

很地道的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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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08:43:31 | 只看该作者
另类版的《上海一家人》!愤慨之余,窃以为此事应给读者以下警示:1、千万不可忘记古训——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2、无论是长辈(老潘)还是晚辈(小潘)都必须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3、晚辈必须睁大眼睛,慎重择偶以免给自己和亲人带来无尽后患。婚姻事大,切不可委曲求全!
谢谢楼主!祝冬安!
相信你,我的灵魂!但我绝不使别人对你屈尊;你也不该对人自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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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5 10:00:24 | 只看该作者
寒秋 发表于 2014-12-4 18:34
现在这样的现象已经不足为奇了,我身边的一位朋友就是这样,当含辛茹苦的把儿子养大,儿子和儿媳妇刚刚拿了 ...

本末倒置嘛!不像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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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5 06:43:44 | 只看该作者
寒秋 发表于 2014-12-4 18:34
现在这样的现象已经不足为奇了,我身边的一位朋友就是这样,当含辛茹苦的把儿子养大,儿子和儿媳妇刚刚拿了 ...

谢寒秋关注、支持。
是啊,现在那些啃老族真不懂怎么样尊老、爱老、敬老,每个人都会老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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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8:34:44 | 只看该作者
现在这样的现象已经不足为奇了,我身边的一位朋友就是这样,当含辛茹苦的把儿子养大,儿子和儿媳妇刚刚拿了结婚证,就要求老父母把房子过户给他,老父亲没有同意,小两口就大闹特闹,最后老父亲自己在外面租房子住,他们小两口住在父亲的房子里。就是这样依然对父亲不满意,说父亲对他们不关心,嫌弃父亲春节没有去看小两口而闹气。要提高这样的素质,绝非一日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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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4 09:09:45 | 只看该作者
龙行天下 发表于 2014-12-4 08:52
林子大了,就什么鸟儿都有了啊!

谢龙行天下版主关注、支持。
是啊,天下是有那种残忍的坏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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