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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风和社会风气,在烛光大哥(116楼)回复的启示下,忽然想说几句(118楼)。解放了,许多封资修的恶习陋习以及非无产阶级思想都被整肃被批判,社会主义新风尚得以确立弘扬普及发展。官场也不例外,党的培养教育宣传警示,党风也显清廉正直。
解放初期处决过两个贪污犯,应该是新中国反腐第一案。那两声枪响让许多官员警醒,不能腐败,不敢腐败,自觉或只好远离腐败。有人说两颗人头换取20年廉政,好像不假。
这一案结在保定。
1952年2月10日在保定东关大教场,河北省人民法院临时法庭面对2万多与会群众宣布:“奉中央人民政府法院令准,判处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死刑,立即执行!”两个昔日屡建战功的“红小鬼”,没有牺牲在敌人的枪林弹雨中,却因贪污倒在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枪口下。
保定东关大教场是属于原保定军校的,军校是袁世凯主持建立。保定军校出了孙传芳、吴佩孚、蒋介石、叶挺、陈诚、张治中、傅作义、蔡廷锴、薛岳等等风云人物。原教场已经辟为军校广场,据云为河北最大。广场旁的纪念馆记录了不少军校学生的生平事迹,同时也像是一部近代斗争史。但是广场没有没有记录这次审判,在动荡之中人们似乎遗忘了它。
当年毛泽东说:“正因为他们两个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事实证明,枪毙刘青山、张子善,犹如两声惊雷,向全党敲响了拒腐防变的警钟。老百姓说,这两个人头换来中国官场上至少20年的廉政。也确实是,自此新中国出现了一派令人称颂的党风和社会风气。
我们上学时的课桌一般都是不上锁的,小学时的课桌根本就没有门或盖,就是一个空心抽屉框,那时的宿舍、教室好像也不锁门,可以叫“不闭户”吧。“不拾遗”可能做不到,因为会“交公”,“我在马路边捡了一分钱,把他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许多场所都有“失物招领”处。
下面想通过住房,说说我真实的经历。
无产者是不应该有“财产”的,这不是教科书写的,也不是报纸杂志登的,是我小时候的感觉。我们家进了北京后,在北京城里几条胡同住过,方家园、钱粮胡同等,都没有什么印象,平房小院都差不多,小时候不记事。第一个记住的“家”是四层小楼的四层,有凉台、厨房、厕所、澡盆,其余也模糊了,这些能记住是“与众不同”。家里的家具摆设更是无从想起,玩具倒是能记住几个。有铁皮做的荷花仙子,一按一松就能转着开花;有带吸力的陀螺,转起来下面的铁丝小鱼什么的就活动起来;还有一种小船,倒些能点着的油,就能在水里前进,没有大澡盆是不好玩儿的。
我记不住“家”,因为无缘,幼儿园是周六下午送回家,周日下午离家回幼儿园。小学住校,同样。后来家搬了,搬出了北京。直到中学,一位同学是建工部子弟,他告诉我,那里最初是司局长楼。
家,就这样轻轻地来,又轻轻地走,不带走一间房屋,不带走一件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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