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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质疑派谈规则:什么情况下捐赠款可以要回?导言:凯迪网友顾志坚不幸身患肝癌,其友人在猫眼看人论坛呼吁朋友们予以借款治病。7月4日下午,刘异,以代理人的名义在顾志坚农行帐号上存了105元,并于当天声明:“捐的,不用还”,但两天后即后悔,要求倡议人退款。那么,刘异的退款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呢?下面先看一个实际判例。
某地召开村小危房改造筹款会,刘姓生意人表示捐2万元,并在捐款簿上签了名,但没给现钱。后来校方催要,刘姓生意人不耐烦了:“催什么催,没钱了,不捐了,你们只当我开玩笑吧!”
“玩笑是这样开的么?”。该小学校长一纸诉状将刘生意人告上法庭。被告刘召峰辩称:我当时看到许多人都在捐款,自己不捐感到不好意思,就随便说说一应付场面而已......。
但是,法庭审理后判决:刘生意人必须支付2万善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我的钱,你却做主了,这不是抢钱么?
原来,赠与是一种诺成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只要赠与人承诺,而受赠人实际接受,就达成了赠与合同,受法律保护。
现行法律将“赠款”分为两种,一种是公益性质的;另一种是私人性质的。
对于公益性质的赠与,只要作出实质性表态,就不得反悔。其法理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一)款规定(见下)。
如果,刘异当初是为了扶危济困的社会公益而捐了105元,那么他在打款之时,就无法反悔了。因为,如果放任捐赠人出尔反尔,就会造成伦理道德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法律必须作出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救灾捐赠管理办法》都只管辖此类公益性质的捐赠,而非私人之间的赠与。而且《捐赠法》和《管理办法》都没有对捐赠受益人约束的条款。这次朋友们借/捐款给顾志坚治病的行为,不属于社会公益性质范畴。所以,拿它们来约束非受赠人的感悟世外以及受益人顾志坚,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对于私人之间的赠与,法律允许捐赠人在财物发生转移之前反悔。其法理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如果,刘异认为他当初的捐款不是出于扶危济困的社会公益,那么他的105元就属于私人之间的赠与。这就属于刘异和顾志坚两人之间并与他人无关的私事了。不但“资料”网友等质疑派无权干涉,感悟世外等倡议人也无权过问。
顾志坚在得知患癌之前确实说过“生活靠自己,民主靠大家,不接受一分钱捐款”之类的话。在7月2日之前,他也不肯接受朋友们的捐赠。
感悟世外等人的倡议书,所发出的邀约是请顾和顾夫人的朋友们借钱给顾治病。感悟等所承担的责任是,三年之后,当顾或顾夫人无力或不愿偿还借款的时候,负责代偿借款。顾夫人所声明的是,无全名和帐号的借款予以退回(这里是借款,而非赠款)。
但刘异,显然没有接受感悟世外等倡议人的邀约,而是自行发起了他本人向顾志坚赠与的邀约,并予以履行(假借顾代理人名义在顾志坚银行帐号存105元,当天还表示“捐的,不用还”)。或许刘异在存款之前已经看到感悟发出的“我们已基本说服顾先生和他夫人接受朋友们的捐助”的公开信息,或许刘异当时自认为顾志坚已经愿意或将来会愿意接受捐赠。而事实上,顾志坚的银行帐户接受了105元捐赠,顾志坚也没有另行声明拒绝。这说明,刘顾之间的赠与合同成立并执行完毕:刘异自愿丧失对105元的所有权,而顾志坚则获得了105元的所有权。
所以,在法律上,刘异已无权处置这105元,在规则上的,刘异无权要求退款。
刘异,无视感悟世外等人请朋友借款的倡议,自行与顾志坚订立并执行赠与合同,却到处缠着借款倡议人暨担保人讨要赠款,实在是令人啼笑皆非。
如果刘异认为感悟等倡议朋友借款治病是非法募捐或非法集资,甚至是合伙诈骗,那么应当向民政等有关单位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甚至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有关执法部门或审判机关没有判定倡议或收款非法的情况下,刘异无权要求退款。
当然,世间万物并非绝对。
请看下一个案例:
四川一对夫妇,月收入不足2000元,育有一子。芦山地震后,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妻子将家里所有存款约7万元捐给了四川慈善总会和中国红十字会。丈夫心急如焚,想要回这些钱给妻子治病。但有关方面回答,这需要法医鉴定书。在奔波20多天后,从华西法医鉴定中心拿到了鉴定报告:患精神分裂症,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样,两家慈善机构答应退款。
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4周岁者,无需承担行为责任。但刘异是已育有孩子的成年人,所以,刘家获得要求返款权利(即要求返还105元的权利)的唯一希望是刘异的法定监护人尽快拿到法医有关“刘异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鉴定报告。
浏星雨
于201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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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带三句:
一句:ID为“资料”的凯迪网友为获得与人抬扛的资本,竟然在8月8日建议网友们往顾志坚银行帐号里打入”连打发叫花子都不够的“一块钱,并说:“他(顾志坚)可以想办法退换这一块钱捐款。”他在8月12日还发布了主贴《致顾志坚团队兑现诺言退款督促书》,竟然也获得一大帮子所谓的理性质疑者的支持。一群法盲,却口口声声“规则至上”,真的不知道这些人的脑壳里装的是什么东西。
另一句:发生在公共场所的事情,并不一定是公共事件。一帮朋友在公园或大街筹划帮某朋友办喜宴,是私事,他们有权拒绝外人介入。感悟世外在凯迪呼吁朋友们借款给顾治病,并非进行公共慈善募捐。朋友舍借而捐,是他们自己的决定。你有权质疑是否非法勾当,但他们有权拒绝回应。若证据在手,理应报案。
第三句:一些小丑上窜下跳,世人同嫌。短短十余天,筹得几十万,足表人心。无论借款还是赠款,都是朋友们对顾志坚及其家人的爱心和支持,也是对感悟世外等倡议人的信任。顾家和倡议人有道德义务,尽力详解获款去向。一则给朋友们一个交代,二则给后继者带个好头。
此贴已经被作者于 2013/8/15 11:05:08 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