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到派出所后,警察又拿来一张搜查证,上面写的日期时间是2017年12月9日12:00,他们让我在上面签字。这完全是赤裸裸地欺骗!明明是下午17点多去搜查的,怎么变成12点了?怎么又多出一张搜查证了?难道在中午12点的时候他们已经又去过一次了?我质问警察时,对方未做任何回答,我便拒绝签字。随后他们又出示一张日期是昨天晚上12月8号的传唤证要我签字,我质疑他们为什么昨天晚上不出示,他们说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带走再补手续。这简直让人很无语啊!我是有什么特殊情况?我一个不到一米六的刚从学校毕业的瘦弱女生是能逃还是要怎样啊?当时也拒绝签字了。
更可笑的还在后头。
晚上小谷围派出所的警察跟我说,要给我同时提交一个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申请,等待上级决定到底执行何种拘留。结果由于什么系统问题,只能提交一个拘留,然后就“干脆”给我办了一个刑事拘留。在这整个过程中,他们始终都没有出示任何证据证明我犯了什么罪,就以如此随便的方式给我执行了刑事拘留。在这一刻,我又一次感觉到了番禺警方对待法律和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是如此的随意。
我就这样被他们“干脆”弄进了看守所,这才是我真正的噩梦的来临。
我所在的牢间里有25个犯人,有贩毒的、偷盗的,什么犯罪的人都有,我一个为外来工人做公益服务的女孩子跟他们关在一起——让我感到无尽的讽刺与悲哀。但是房间里只有15个水泥铺位,结果我只能睡在冰冷的地板上。进看守所的第一天晚上,我在晃眼的白炽灯光照射下,彻夜未眠。我身体向来虚寒很严重,一受凉我的肠胃和肾脏就会十分难受,接下来的每天晚上都不知道要醒几次。我们牢间里的上厕所时间都是固定的,我总是被排在最后,轮到我时上厕所时间已经结束了。
如果紧急地、在非规定时间上厕所就要被罚站岗不准睡觉。因此我在牢间里是一个半小时睡觉一个半小时站岗的交替,我每天晚上睡不足四个小时。由于睡眠严重不足以及经常不能上厕所的原因,我身体变得越来越糟糕,开始出现肾脏严重不适、两次严重尿血与严重的便秘,在后期便秘导致的疼痛已经到了让我无法坐立、无法行走的地步。如果不是1月4号保释出来,我想我可能会疼死在里面。我要求对我单独看管或者去看病时,遭到拒绝和嘲讽;强烈要求之下,里面医生给我的药品居然是一个空瓶!
除此之外,在里面完全没有任何隐私可言,牢间里到处都是摄像头,换衣服和上厕所都在摄像头的监控之下,真的很难想象自己换衣服都要被监控。我为什么要经受这样的耻辱啊!
我在里面关了26天,于2018年1月4号被保释出来了。尽管如此,我仍然是一个待罪之身。
在整个过程中我始终都感到莫名其妙,到现在我都不知道我究竟干了什么、犯了什么罪。警察要求我写悔过书,而且一定要按照他们的要求来写,我拒绝歪曲事实,警察就威胁说,如果不按他们的要求写,就把我指定住所监视居住六个月,可我怎能承认根本莫须有的罪名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