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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回忆文集《砺炼华年》连载之八九
别样年华(三)
张佑相
努力走好法官路
我们一同被借调到法院的干部有二十多名。大部分是各大企业、有关局委办的保卫部门的负责人,只有我一个没摸过办案的边。当时,市中级法院在编干部只有56人,大部分是“老法院”。年轻干部屈指可数,仅有6个。法院办案人员少,申诉要求平反“冤假错案”的多,我们这些借调临时帮忙的干部,亦被当作助理审判员使用,协助办案审判员调查取证、询问案件当事人等。实际上,我们拿到案件后,就开始阅卷、调查、询问、写案情报告。合议庭评议时,审判长(在职审判员)参加。该案的裁判文书,案件承办人均以在职的审判人员署名。在办案过程中,开始什么也不懂,我就虚心向老同志学。杜国栋审判员对我帮助很大。他告诉我如何阅卷,如何分析案情,如何抓住焦点问题,等等。我很快适应了工作,能较好地完成交办任务。一天,杜国栋审判员又交给我一件案子。经阅卷发现这是一起自平反冤假错案开始以来就反复申诉、多次被驳回的“难”案。申诉人王新琦是新中国成立前国民党抚顺市警察局局长,镇压反革命时被以反革命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经减刑,服刑18年,己出狱。该人以自己是起义投诚人员为由,要求改判无罪。他每次申诉,法院都进行了调查,但难就难在申诉人提供的证人均未得到证实。再次找这些证人取证,不能再按以前的办法询问,要改变思路,才能有新突破。于是我动脑筋,采取让证人直接证实变成要求证人提供线索,寻找客观证据材料的办法。按此办法,一个证人说:你让我们说怎么起义投诚的,王新琦不是反革命,我们不敢。要说提供线索真有,听说当时《辽宁日报》登了我们一起起义投诚的事,不知道这报纸能找着不。后来,我们在辽宁档案馆查到了。当时《辽宁日报》登载了《王新琦带六人携带武器投诚》的报道。王新琦被宣告无罪后,感动不已,说可以对自己当大学教授的孩子有个交待了。感谢党,感谢法院领导!
当时借调我们就是临时帮助办案。过去对法院工作不了解,也没想要到法院工作。就在我办完王新琦案件没几天,院长史永和在他办公室对我说:佑相,听大家说你很适合办案工作,你就上法院来吧。年底前要增加编制,就正式调入。没想到,王新琦案竟让法院看中了我。我也从那年开始走上了法官路。
1979年11月,我被正式调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开始在刑事二庭做刑事二审工作。1980年初,筹建经济审判庭,我被调到经济庭。过去法院主要审理刑事、民事两类案件,经济审判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了做好与企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经济审判工作,我开始进入辽宁大学(函授)经济系,学习企业经济管理。边办案,边学习。在我办过的多起经济案件中,因为企业领导不懂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使企业遭受很大经济损失的案件不少。这促使我写了一篇题为《企业领导应学点经济法》的文章,在《光明日报》上发表了。我本是做了件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提倡的事,结果成为我被调离经济庭的原由。当年,史永和院长升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由法院系统呼声高、业务能力强的副院长崔彦接任。崔副院长一向重视调研室工作。上任伊始就将我调到研究室。崔院长找我谈话时说:《光明日报》发表的都是高水平、有前瞻性的文章。你的文章能发表不简单,到研究室面对法院全系统,你的视野会更开阔,会更有作为。好好干二、三年,然后再回经济庭。我只好又当了“一块砖”,被搬到法院研究室工作。结果崔彦同志没能当上院长,还被调走。而我整整在研究室爬了八年格子。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有我写的文章,从国家到地方新闻媒体,法学理论刊物均可见到我的文章。在抚顺电台、电视台、抚顺日报更是连续八年被评为市级优秀通讯报道员和通联工作者。写工作报告、编写工作简报到给院长写会议讲话稿,无不顺利通过,得到了全院上下的认可。可是,那些比我后来法院的都从书记员提到了审判员;那些比我后调到研究室的大部分均被提拔。有的提拔为副主任、主任,有的升任为副院长。唯有我仍然是助理审判员,原地不动。直到“整党”后期,我从矿灯厂调查尹素芹的人员口中得知,我和尹的档案可能被塞入了与当时所谈结论不相符的“黑材料”。经与法院人事处、市委组织部交涉,市委组织部将那些与组织结论不相符的材料剔除出去。当年,我被任命为法院审判员。1987年,我重新调回经济庭,后来任经济庭副庭长、经济一庭庭长。
我40岁如愿回到经济审判庭。步入中年的我已不再像年少时那么富有宏大理想和抱负。但是,我也不愿做个漫无目标、碌碌无为的人。40岁前,我一直被当做“一块砖”被搬来搬去,根本不能规划自己、做自己的主。现在面对现实,我要给自己定个更实际的目标。做个合格法官,办好每个案件,成了我人生之路的坐标。
牢记法官的职责
我刚到法院头几年,就立志要当对人民负责任的好法官。20世纪80年代初,法院人员少、条件差,外出调查靠步行或骑自行车。但那时风气很正,老同志文化低,但政策原则性很强,办案较真。讨论案子时可以争得面红耳赤、坦诚相见,但过后仍然是好同志。那时没有什么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院长、庭长到审判员都严格律己、一身正气,歪风邪气无处藏身。史永和、杜国栋、王林祥都是我最敬重的老法官。他们忠诚法律、大爱人民。我要做像他们一样的合格法官。
法官权力的行使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对于案件利益相关的当事人而言,法官在他的眼中就是“天”,关乎、决定自己的得失、命运。在1983年严打期间,我办理过一方姓犯罪嫌疑人伤害致死案。按当时严打精神,必将判死刑无疑。但我阅卷发现,被告人犯罪当时年龄是否已满18周岁不清,提出不能判死刑。但审判委员会讨论未通过,要求再查。后来到被告人出生地调查,查原始户籍资料,走访群众,也未查清。讨论该案时,不少人认为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被告人年龄只是不清,不能认为其犯罪当时未满18周岁。按照“从重从快”精神应判处死刑。我当时认为年龄査不清,也不能认为被告人当时年满18周岁,主张事关被告人的生死大事,不同意判处死刑。后来到严打后期再次研究,对被告人未判处死刑,使犯罪嫌疑人逃过一死。此案的处理经过对我触动很大:法官所为能决定一个人的生与死。法官手中的权力必须依法慎用,不能有半点差错,不能偏离法律丝毫。我还办理过将原判有罪改判无罪的案件,使无罪的人免受追究,依法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使我深感法官所为,正确依法办案,对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优秀的法官才能让司法承载法律的价值理念,闪耀公正的法治光辉!
做合格法官,首先必须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和积累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为提高自己业务能力,我从到法院工作时起,就十分注重法学基本理论的学习。先是急用先学,分门别类地学;后来又读最高人民法院法律业余大学,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学习。学习与审判实践结合,同时注意从权威书刊、媒体等渠道搜集、获取有价值的信息、案例,整理归类,从一点一滴做起,坚持不间断积累。即使在研究室时,虽不办案,但我仍然为将来办案而不懈努力地学习专业法律知识,一直为做合格法官打基础。
为保证办案质量,我给自己办案设置了更严格的标准。除了要求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以外。我自己又加两条:一是要经得起历史检验,二是要力保执行,前置条件依法到位。证据是否严丝合缝,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焦点问题论理是否透彻、得当。结案前自己先挑挑毛病,不能带差错出门。这不仅仅是对当事人、对法院负责,更是对自己追求的目标负责任。
为确保严格依法办案。我给自己划条红线,不越线,不开“口子”。领导、朋友、同学、同志为案件打招呼、谈个人意见,我可以认真听。但违规、违法办案一点门儿都没有,绝对不办关系案、人情案,更不办金钱案。办金钱案的法官不仅廉价出卖了法律,也出卖了自己,会一辈子不得安生。失去自由、毁掉自己是早晚的事。违法办案,首先把住不开“口子”,不能有第一次,否则就会自身难保。谁都爱财,但一定要取之有道。有人说法官是危险职业,我说只要守住这个道,法官只有神圣!
要切实做到严格依法办案,也需要“坚贞不屈”,甚至做出“牺牲”。革命志士要有“坚贞不屈”的革命意志,有为理想奋斗不怕“牺牲”的革命精神。现在,法官要严格依法办案,也需要有这种精神。严格依法办案中,做到不畏权势是最难的。特别是一言九鼎的“一把手”,无人能敌。不按其招呼办,他可以“名正言顺”地让你“下课”到另外一个位置上“重用”,再给你穿上“小鞋”,而后对你进行“无微不至”的监督。除非你没有一点差错,否则,他会置你于死地。为了追求每个案件都严格依法办,就只能学习革命战争年代、革命志士的革命精神了,为了追求理想,别无选择。
为保证办案质量,不自己“孤军奋战”,借可借之力合力打造高质量案件。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自己再强,也有可能出现疏漏。办案时严格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各项权利。认真听、认真对待其提出的主张。同时,我更注重处理好与代理律师的工作关系,为其提供一切法律所允许的方便条件。这样既有利于做到兼听则明,又可借代理律师之力做好当事人的工作。那种见律师红眼、刁难律师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对法官自己也无益。
在90年代,拜金主义横行之时,到处是诱惑,到处是刺激。我深知,要选择做合格法官,办好每个案件,要专注追求这个目标,就必须拒绝拜金主义,远离种种诱惑;就必须选择我敬佩的老法官一样的生活,要过知足常乐的生活,不求奢侈享乐。但是为了让毎一个当事人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了实现追求而作出舍弃,值得!
自从确定这个大目标后,无论当审判员、经一庭庭长、民事庭庭长,还是主持抚顺巿经济纠纷调解中心工作,我都时时刻刻在不断地努力着。直到我离开审判业务庭。我可以问心无愧地说:我做合格法官、办好每件案件的目标已经实现。我所承办的无论是刑事申诉案件、刑事一审、二审案件,还是经济、民事案件,全部都是合格的案件。没有被更审、改判的案件。都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案件。我在担任经济一庭庭长、民事庭庭长期间,庭内干部没有出现过违法犯罪问题,直到2007年我在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岗位上退休。
办好案件如同医生医病,只有治标又能治本的才是医者之圣。因此,我在看到当事人由于不明白如何避免法律纠纷而给自己造成的种种严重后果时都深有感触。我办案中一直努力多做既治标又治本的工作,以案讲法,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遍布城乡的企业、大学课堂乃至百姓家中,都有我讲课、宣传法律的身影。我还曾有幸和中国大律师田文昌一起接受了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的专访。我一个小法官能有机会做这些,常常自感欣慰,觉得是对企业、对国家、对群众有意义的事情。
2007年4月,我退休时,回顾自己在法院与同事们生活工作的时光,回顾已经走过的这段跌宕起伏的路,真是百感交集。但是,我不想说,我在法院工作中获得的种种荣誉、在国家省级法学理论刊物上发表的多篇论文,以及负责法院系统法律宣传时、主持抚顺巿经济纠纷调解中心工作时获得上下认同的成果。我只想大声说:我没有愧对法官的称号。我承办的毎一起案件,都做到了严格依法,经受住了检验。西方一位法学大家说:“疑难案件出伟大的法官。”那我这个东方小法官也可以说,我们不仅是疑难案件,普通案件也能够做到严格依法、经得起历史检验,中国人正走在依法治国的成功大道上。我要说,自己办的每起案件都做到了严格依法,因为这不仅仅是我个人努力的结果,它更承载着法院老领导老同志们的支持和关爱,也与母亲教诲、爱妻贴心关爱与辛劳的支持分不开。
一路走来有荆棘,有鲜花,有风雨,有阳光。历经风风雨雨,能够做到顺境不骄、逆境不馁,理性面对人生!是因为有六屯老队长、一○八车间的老班长,他们用行动告诉我怎么做人,因为有法院老领导把我领上法官路,史永和、杜国栋、陈福、王林祥、赵夙林、吕俊友都是我法官路上最值得敬重的导师。我要深情地说,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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