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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错把复辟卖国当作“改革开放”护着!
~ 摘录 ~三峡人家
特色世界无奇不有。10月9日,《新京报》登载署名“仲鸣”的文章《“公开反对改革开放的开除”,申明底线》,披露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文章摘录中国人大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中的一段:“公开发表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处分。”引来网友们的一片哗然。反对的居多……
虽然,这是针对公职人员而言的,我也算退休的公职人员,如果把我的养老金拿掉,也是难以生存的。也就是说只要你是公职人员,你反对改革开放,别人就要断你的活路,这是够狠的……千万不要误认为这与非公职人员无关。
这是首先说明的一点,下面言归正传。
首先,中国还有没有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究竟还算不算数?!
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是没有前提的,国家必须保障公民的这些权利。为什么把其中的“言论”自由如此轻率地扼杀了呢?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这是说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是受公民的监督制约的…这不是“谁不改革开放谁下台”的邓氏专制的进一步深化和法律化吗?“特色社会主义”还有一丁点民主吗…这种公然践踏宪法的粗暴行为应当立即叫停。
其次,究竟什么是“改革开放”?你们有一个准确的定义和判断的量化标准吗?否则如何落到实处?如果仅凭一些人的主观臆断,那不是要再现冤狱遍地的景观吗?难道你们就不怕天下不乱吗?“改革开放”是一个历史范畴……不要把它神圣化和异教化。
“改革”照理说,是一切新生事物发展过程中在质变之后必然经历的一个量变发展阶段。最主要的一点是,它是对刚刚建立的基本制度的自我完善,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现有的基本制度……“开放”应当是指国家对外开放……应当是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在不损害国主权和民族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的……
第三,我们不反对正确的改革开放,但是我们坚定不移地毫不妥协地反对邓氏路线下的复辟卖国……
我建议,将《草案》中的“反对改革开放”一词换作“复辟卖国”……
把公职人员反对改革开放就开除并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无非要把所有公职人员捆绑在邓氏复辟卖国的贼船上,同生死共沉浮,以达到苟延残喘的目的。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是一种邪恶的天真……
以打击“反对改革开放”者的名义压制正义的声音把复辟卖国进行到底,那是绝对行不通的,奉劝一些人不要枉费心机了。既然是征求意见,这就算我的意见了,采不采纳是你们的事。
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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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题: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六4学生违宪了?
语塞后:大象与蚂蚁的多种区别,程度类型性质都不一样,不存在前后相师。
还有问:应该完全一样啊 都是言者无罪 邓氏改革开放,难道不是浮皮买过吗 不是颜色革命吗?
再解释:一是群体事件一是制法,特大事件处的理,与惩罚个人的法律,不同类。
三峡人家的文章,是我见征求意见后看到的第一篇质疑,注意到:
一是他引申,警示退休的,但是该条文并不针对退休的,退休者为普通公民;
二是他定性,某氏改开为复辟卖国,这不是权威定性。
当然,很多地方很多共鸣,如:
“改革开放”?有一个准确的定义和判断的量化标准吗?
反改开就开除,以法的形式把所有公职人员捆绑(看到这里大家会想到财大气粗的权钱官商)…同生死共沉浮……
刚学了习总讲的七个故事,最警醒是:苏共垮台,“竟无一人是男儿”
我们常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信念不牢也是要地动山摇的。
苏联解体、苏共垮台、东欧剧变不就是这个逻辑吗?
苏共拥有20万党员时夺取了政权,拥有200万党员时打败了希特勒,而拥有近2000万党员时却失去了政权。我说过,在那场动荡中,竟无一人是男儿,没什么人出来抗争。
什么原因?就是理想信念已经荡然无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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